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电网公司销售电价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云国税函[2007]618号
发文日期:2007-09-30 | 全文有效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云南省电网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6〕1484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电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7〕750号)的规定,云南电网公司负责改造的我省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县,从2002年的45个县增加到2006年的96个县(见附件一《云南省电网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县名单》)。2002年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测算的云南电网公司所属供电局,应提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为20649万元用于45个同网同价县;2006年由云南电网公司测算并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应提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30713万元,用于新增的51个同网同价县。以上两项合计:2007年云南电网公司应提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51362万元用于96个同网同价县。对云南电网公司所属供电局收取的电价费用中所含的农村电网维护费的收入,按规定应给予免征增值税。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电价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3〕206号)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2007年度云南电网公司免征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51362.00万元,2006年度云南电网公司供电量4254777.19万千瓦时,每万千瓦时销售电量应分摊三项费用0.0121万元(见附件二《2007年度云南电网公司所属供电局农村电网维护费用表》)。
二、2007年度核定预免增值税的农村电网维护费51362.00万元,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无法完成部分不得结转到明年。新增的农村电网维护费30713万元,从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提取。
三、云南电网公司2007年度销售电价中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的其他相关规定,按《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电价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3〕206号)的规定执行。
附件:1、《云南省电网实施城乡用电同价县名单》(略)
2、《2007年度云南电网公司所属供电局农村电网维护费用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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