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建筑安装业尾盘商铺优惠目录(2008年版)车位代购小型微型企业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影发行单位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影发行单位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1996〕696号

发文日期:1996-11-29 | 全文失效

注释: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协同财税网维护于 2021-01-08

 根据国务院《研究电影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6〕167号)精神,现对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电影放映单位放映电影取得的票价收入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后,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对电影发行单位取得的片租收入仍应按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省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营业额减除期限问题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递延收入不再征收营业税问题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