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8]116号
发文日期:2008-4-14 | 全文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总局1月29日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12号)一文作废(见省局翻印[2008]43号)。请各市按照本转发文附件《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执行税收协定相关规定。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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