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所[1999]95号
发文日期:1999-12-24 | 全文有效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我省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的管理费仍实行预决算管理办法,具体申报审批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