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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国税所[1999]95号

发文日期:1999-12-24 | 全文有效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我省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的管理费仍实行预决算管理办法,具体申报审批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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