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对中国轻骑集团济南对外贸易公司等两户企业稽查查补欠税清理工作的通知
鲁国税函[2003]157号
发文日期:2003-6-2 | 全文有效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审计署关于山东省国税部门2001年中央税收收入征管情况的审计决定》(审财决[2002]382号),反映你局对中国轻骑集团济南对外贸易公司、济南汽车配件厂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共计10760.33万元未及时追缴,并要求你局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催缴入库。根据省局掌握的情况,虽然你局已经多次催缴,但进展比较缓慢,截止目前上述税款、滞纳金仍未全部办理入库。
为迎接2003年度的审计检查,严肃国家税法,堵塞征管漏洞,经省局研究决定,现责令你局在2003年9月底前,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将上述查补欠缴的税款、滞纳金予以清缴入库。否则,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请你局严格按照审计署和省局的决定执行,并将采取有关措施的手续资料及入库凭证(复印件)同时上报省局(法规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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