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两户企业最高开票限额问题的批复
鲁国税函[2004]20号
发文日期:2004-1-13 | 全文有效
泰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泰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两户企业核定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请示》(泰国税发[2003]124号文)收悉。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暂行办法》(鲁国税发[2001]240号文)规定,经审核,同意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泰安五岳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等两户企业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