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鲁能恒源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最高开票限额问题的批复
鲁国税函[2004]169号
发文日期:2004-5-17 | 全文有效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东鲁能恒源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请示》(济国税发[2004]46号)文悉。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暂行办法》(鲁国税发[2001]240号文)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山东鲁能恒源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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