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收征管方式差额征税调减成本个人独资企业进出口税则人寿保险业务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0号

发文日期:2013-12-03 |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


  现将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将煤矸石无偿提供给他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

  本公告自20141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输水管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