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0号
发文日期:2014-05-27 | 全文有效
为扩大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基层税务机关深入开展好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认真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根据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决定在第一批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基础上,进一步取消《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等11个涉税文书报表,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第二批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1.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取消)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 经济性质 | ||||||
电 话 | 办税人姓名 | ||||||
法人代表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认 定 条 件 | 营业执照号码 | 发证日期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发证日期 | ||||||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号码 | 水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号码 | ||||||
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 | 是否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 ||||||
自有办公场所地址或租用办公场所地址及租期 | |||||||
账簿设置 种类、名称 | |||||||
纳税人申请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 |||||||
调查人员意见: 调查人: 年 月 日 | 主管地方税务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填表须知:
1. 审批权限在市级地方税务局的, 一式五份。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局、县级地方税务局、市级地方税务局各留存一份,省级地方税务局备案一份。
2.审批权限在县级地方税务局的,一式四份。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局、县级地方税务局各留存一份,市级地方税务局备案一份。
3.本表为A4型竖式。
2.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表(取消)
纳税人识别号:□□□□□□□□□□□□□□□□□□
中介机构名称 | 经济性质 | |||||||
电 话 | 办税人姓名 | |||||||
法人代表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认 定 条 件 | 营业执照号码 | 发证日期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发证日期 | |||||||
自有办公场所地址或租用办公场所地址及租期 | ||||||||
账簿设置 种类、名称 | ||||||||
中介机构申请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 ||||||||
调查人员意见: 调查人: 年 月 日 | 主管地方税务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省级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填表须知:
1.由中介机构填写。中介机构、主管地方税务局、县级地方税务局、市级地方税务局、省级地方税务局各留存一份。
2.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五份。
3.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申请审核表(取消)
纳税人识别号:□□□□□□□□□□□□□□□□□□
中介机构名称 | 经济性质 | ||||||
电 话 | 办税人姓名 | ||||||
法人代表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营业执照号码 | 发证日期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发证日期 | ||||||
自有办公场所地址或租用场所地址及租期 | |||||||
账簿设置 种类、名称 | |||||||
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证书编号、有效期限 | |||||||
中介机构申请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 |||||||
调查人员意见: 调查人: 年 月 日 | 主管地方税务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省级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填表须知:本表为A4竖式,一式五份。由中介机构填写。中介机构、主管地方税务局、县级地方税务局、市级地方税务局、省级地方税务局各留存一份。
4.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取消)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 经济性质 | |||||
电 话 | 开票人姓名 | |||||
法人代表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营业执照号码 | 发证日期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发证日期 | |||||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号码 | 水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号码 | |||||
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 | 是否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 |||||
自有办公场所地址或租用场所地址及租期 | ||||||
账簿设置 种类、名称 | ||||||
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编号、有效期限 | ||||||
纳税人申请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 ||||||
调查人员意见: 调查人: 年 月 日 | 主管地方税务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
填表须知:
1. 审批权限在市级地方税务局的,一式四份,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局、县级地方税务局、市级地方税务局各留存一份。
2.审批权限在县级地方税务局的,一式三份,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局、县级地方税务局各留存一份。
3.本表为A4型竖式。
5.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取消)
(适用于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
税款所属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税项目 | 营业额 | 税率(%) | 本期税款计算 | 税款缴纳 | ||||||||||||||
应税收入 | 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 应税营业额 | 免税收入 | 小计 | 本期应纳税额 | 免(减)税额 | 期初欠缴税额 | 前期多缴税额 | 本期已缴税额 | 本期应缴税额计算 | ||||||||
小计 | 支付合作运输方运费金额 | 其他减除项目金额 | 小计 | 已缴本期应纳税额 | 本期已缴欠缴税额 | 小计 | 本期期末应缴税额 | 本期期末应缴欠缴税额 | ||||||||||
1 | 2 | 3=4+5 | 4 | 5 | 6=2-3 | 7 | 8 | 9=10+11 | 10=(6-7)×8 | 11=7×8 | 12 | 13 | 14=15+ | 15 | 16 | 17=18+19 | 18=10-15 | 19= |
铁路运输 | ||||||||||||||||||
其中:货运 | ||||||||||||||||||
客运 | ||||||||||||||||||
公路运输 | ||||||||||||||||||
其中:货运 | ||||||||||||||||||
客运 | ||||||||||||||||||
水路运输 | ||||||||||||||||||
其中:货运 | ||||||||||||||||||
客运 | ||||||||||||||||||
航空运输 | ||||||||||||||||||
其中:货运 | ||||||||||||||||||
客运 | ||||||||||||||||||
管道运输 | ||||||||||||||||||
装卸搬运 | ||||||||||||||||||
合计 | ---- |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为A3横式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以外的所有的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3.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4.本表“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申报的营业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5.本表“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6.本表所有栏次数据均不包括本期纳税人经税务机关、财政、审计部门检查以及纳税人自查发生的相关数据。
7.本表第2栏“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纳税人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13栏“前期多缴税额”栏次内直接调减税额。
8.本表第4栏“支付给合作运输方运费金额”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支付给合作运输方(包括境内、境外合作运输方)并依法取得交通运输业发票或其他有效扣除凭证的运费金额。
9.本表第5栏“其他减除项目金额” 应填写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取得的交通运输业应税收入中按税法规定其他可扣除的项目金额。
10.本表第7栏“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取得的交通运输业应税收入中所含的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
11.本表第12栏“期初欠缴税额”填写截至本期(不含本期),纳税人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12.本表第13栏“前期多缴税额” 填写纳税人截至本期(不含本期)多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13.本表第15栏“已缴本期应纳税额” 填写纳税人已缴的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
14.本表第16栏“本期已缴欠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缴纳的前期欠税,包括本期缴纳的前期经过纳税申报或报告、批准延期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等确定应纳税额后,超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
6.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申请表(取消)
(纳税人签章)
销售方 | 名称 | 购买方 | 名称 | |||||
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 | 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 | |||||||
丢 失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 发票代码 | 发票号码 | 货物(劳务)名称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税额 | 备注 |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注:本表1式2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1份。
7.作废红字发票通知单申请表(取消)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 纳税识别号 | |||
原通知单编号 | ||||
作废 理由 | 经办人: 纳税人(签章) | |||
以下由受理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 受理日期:
8.外埠纳税人经营地销售货物申请查验报告表(取消)
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码 | 办税人员 | |||||||||
到达时间 | 报验日期 | |||||||||
外出经营地 | 货物存放地点 | |||||||||
纳税人申报 | ||||||||||
序号 | 外出经营货物名称 | 计量单位 | 外出经营货物数量 | 外出经营货物总值 | ||||||
1 | ||||||||||
2 | ||||||||||
3 | ||||||||||
4 | ||||||||||
合 计 | ||||||||||
外出经营货物销售地点 | ||||||||||
销售地税务机关查验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实到数量 | 总值 | ||||||
1 | ||||||||||
2 | ||||||||||
3 | ||||||||||
4 | ||||||||||
合 计 | ||||||||||
纳税人确认意见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 ||||||||||
税务机关查验意见 查验人: 查验日期: 年 月 日 | ||||||||||
9.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取消)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号码 | 办税人员 及电话 | |||||||||
到达时间 | 报验时间 | |||||||||
经营地点 | 货物存放地点 | |||||||||
销售货物 | ||||||||||
货物名称 | 单位 | 起运数量 | 总值 | |||||||
合 计 | ||||||||||
运销地点 | ||||||||||
以下由销地税务机关填写 | ||||||||||
货物名称 | 实到数量 | 总值 | ||||||||
合 计 | ||||||||||
查验人 | 查验时间 | 年 月 日 | ||||||||
申请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办税人员: 年 月 日 | 税务机关意见: (公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
10.发票购票特批申请表(取消)
纳税人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准购期限起 | 年 月 日 | 准购期限止 | 年 月 日 | |||||
序号 | 发票名称 | 最高购票数量 | 当月已开发票销售额 | 定额发票申请最高购票金额 | 当月累计已开定额发票金额 | |||
申请理由 | ||||||||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签章) | ||||||||
以下由受理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11.发票退票申请表(取消)
纳税人识别号 | |||||||
纳税人名称 | |||||||
申请退回发票情况 | |||||||
退回发票名称 | 联数 | 版别 | 发票代码 | 发票起始号码 | 发票终止号码 | 申请 数量 | |
申请理由: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纳税人(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以下由受理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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