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地利联邦商会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473号
发文日期:2005-06-29 | 全文失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奥地利联邦商会广州代表处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2004〕271号)收悉,批复如下: 奥地利联邦商会广州代表处1999年设立,主要从事奥地利和中国之间有关贸易促进、信息交流和技术往来。奥地利共和国联邦经济事务部已出具证明,证明奥地利联邦商会属于非营利性官方机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28号)第三条的规定,同意对奥地利联邦商会广州代表处从事国税发〔1996〕165号第一条第(二)款第2项所规定的业务活动,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
备案号: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0110号
All Rights Reserved 2019 by 协同财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