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网上开具建筑发票员工就餐综合成本录入目内公共配套设施费预提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653号

发文日期:2005-06-23 | 全文失效

法规详细内容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在中国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浙国税外〔2005〕32号)收悉,批复如下:

    2004年11月10日,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与帝人聚碳酸酯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贷款金额850万美元,每年支付两次利息,共分十次支付,每次支付金额为72642.60美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意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产业技术试验院广州代表处免税问题的批复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昆山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