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交通运输部质量问题房地产老项目甘肃南京(新版)计税毛利率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发〔2000〕75号

发文日期:2000-05-08 | 全文失效

法规详细内容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88号)的有关规定已不适应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需要,经研究,现对原通知修改如下:

    各地要严格控制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对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工商企业销售的机械、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如购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通知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征管和收入级次划分有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