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印有企业名称发票变更缴销手续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8〕929号
发文日期:2008-11-19 | 全文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自2016年5月27日起,此文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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