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南省农村信用社冲减应收未收利息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54号
发文日期:2007-04-04 | 全文失效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 湖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四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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