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基本医疗保险费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商业零售企业转让房地产收入跨越征、免税期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2%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6〕35号

发文日期:1996-05-30 | 全文有效

法规详细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铁路工附业单位征收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自1996年6月1日起,对铁路工附业单位向其所在路局内部其他单位提供货物或应税劳务恢复征收增值税。《关于增值税若干过渡性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明电〔1995〕1号)中第一条的规定相应废止。

    请依照执行。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 ...下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重复列入新产品名单的产品不得享受增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