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税函〔2010〕258号
发文日期:1970-01-01 |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06118种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有关数据已核定,自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运行维护网(网址:http://130.9.1.248)“应用支持/ 软件库/车购税/数据”目录下载本期车价信息包“2010年第三期(第21版)车价信息”。
三、本期车价信息采用导入文件并结合数据库脚本方式下发。在更新车价信息时,应优先采用导入文件方式进行更新,如果不能以导入文件方式更新车价信息的,可以采用数据库脚本方式更新车价信息。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合理安排,参考本期车价信息包中《2010年第三期车价信息下发说明》的相关操作步骤及说明,在
四、车价信息更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呼叫中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技术支持 (服务电话:400811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
备案号:鲁公网安备37090202000110号
All Rights Reserved 2019 by 协同财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