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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泰安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25-05-27 | 全文有效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现将泰安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二、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三、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

本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3年第1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2025年5月2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5年4月,山东省税务局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进行了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我局决定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明确。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一、普通住宅预征率统一调整为1.5%。二、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在不低于1.5%的前提下,由设区的市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税务局备案。”的要求,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我局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如下: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改造安置住房预征率为零,纳税人应就相关收入办理纳税申报。

三、《公告》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泰安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同时废止。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5月及以后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1.5%的预征率。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2025年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4月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原2%的预征率;2025年6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5月的预缴税款时,普通住宅适用1.5%的预征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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