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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临沂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1号

发文日期:2025-05-26 | 全文有效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2025年第1号)规定,现将临沂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二、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三、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

本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2年第1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2025年5月2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2024年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在原来基础上降低0.5个百分点。2025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明确全省(不含青岛市)“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在不低于1.5%的前提下,由设区的市税务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税务局备案。”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2.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3.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纳税人应就相关收入办理纳税申报。

三、《公告》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本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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