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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聊城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25-05-27 | 全文有效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现将聊城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二、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三、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

本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2年第1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2025年5月27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4年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

2025年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制定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统一调整了全省普通住宅预征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并授权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为落实山东省税务局公告要求,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市税务局对聊城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出调整,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公告》明确聊城市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改造安置住房预征率为零,纳税人应就相关收入办理纳税申报。

三、《公告》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2年第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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