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下放招待费买房,送,装修,家电,视同销售办税人员房款发票跨区域经营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湖北省关于调整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关于调整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 2025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25-01-10 | 全文有效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2024年第10号)规定,现对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一、除保障性住房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种划分,分别为1%、 3%、 4%。

二、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5年1月1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2024年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了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中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据此,在湖北省人民政府指导下,我局下调了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并明确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除保障性住房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种划分,分别为1%、3%、4%。即普通标准住宅按中部地区预征率下限1%执行,非普通标准住宅及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未作调整。

二是保障性住房预征率为零。纳税人销售保障性住房取得收入时,应按照零预征率进行预缴申报。保障性住房项目清单按照各市州人民政府认定的范围确定。

三、《公告》的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是指税款所属期在2025年1月1日之后的土地增值税按新规定申报。

例如:湖北省某纳税人销售普通标准住宅,2025年1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4年12月的预缴税款时,适用原预征率1.5%;2025年2月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1月的预缴税款时,适用下调后的预征率1%。

上一篇:汕头市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计增值率测算方法的公告下一篇:山东省关于印发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