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关于因城施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
赣建房〔2024〕12号
发文日期:2024-12-19 | 全文有效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因城施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
赣建房〔2024〕1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设区市税务局: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各城市要进一步用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城施策,自主决定是否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限售、限价等措施及是否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居民家庭唯一住房和普通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建房〔2015〕2号)等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意见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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