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土地房屋权属电子印章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实施办法关税调整方案融资租赁个人消费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问题的公告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4-04-18 | 全文有效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第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告中规定的2008年1月1日后(含2008年1月1日)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而没有清算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其土地增值税。哈密地区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暂定为5%(包含别墅、保障性房住房、住宅、商住楼、度假村、综合商业用房和其他)。

特此公告。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18日


上一篇: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14年度土地增值税清算计划的通知下一篇:铁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全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