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企业重组业务会费收入转让股权方式零售业房地产的抵押和典当临时安置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14-04-25 |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的相关规定,确定我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标准如下:

一、住宅预征率为3%;

二、其他预征率为5%(包含商住楼、别墅、度假村、综合商业用房和其他)。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仅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执行。哈地税发[2011]103号文件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25日


上一篇:铁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全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下一篇: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