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360天海关发放补贴部分地方税费并存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发文日期:2018-12-19 |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文件规定,结合当前台州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现将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除保障性住房外,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均为2%。

二、《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文件自本公告执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19日


上一篇: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国内单位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 ...下一篇:关于部署我市土地增值税改变纳税地点工作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