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税务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计算办法的通知
市税发[1994]17号
发文日期:1994-01-11 | 全文有效
鉴于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尚未公布,为了在征收工作中操作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所列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暂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额×30%
二、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末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末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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