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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发文日期:2016-08-01 | 全文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的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规定,现对全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中设区市的市区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1.5%下调至1%。 

  二、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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