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地税函[2007]415号
发文日期:2007-07-31 |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近年来,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严格执行土地增值税政策,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管理,认真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为加强土地增值税税收征管,经研究,对有关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1、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在1%以内;
2、营业用房,预征率为1%至2%;
3、别墅、高级公寓、度假村,预征率为1%至3%;
4、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0.5至2%。
各市地税机关,应在本通知规定的幅度标准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各类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特此通知。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