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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关于涉税信息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发文日期:2018-06-15 | 全文有效

  为规范涉税信息查询,推进涉税信息公开,促进税法遵从,便利和服务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结合厦门市的实际,就涉税信息查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公众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

  (一)查询范围

  1.A级纳税人信用等级认定结果信息;

  2.纳税人认定非正常户情况信息以及非正常户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

  3.纳税人欠缴税款信息;

  4.定期定额纳税人定额核定信息;

  5.纳税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6.税务机关作出税务行政许可、一般行政处罚的信息;

  7.税收政策;

  8.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其他涉税信息;

  社会公众查询公开涉税信息的具体内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税务总局关于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查询途径

  社会公众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下属办税服务厅信息公告栏,公开发行的报刊等公开渠道查询。

  (三)查询流程

  社会公众对公开涉税信息的查询无需申请和审批,由社会公众自行通过相关查询途径查询。

  二、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

  (一)查询范围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机关依职权作出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有关的涉税信息以及纳税人申请办理涉税事项的办理进度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税费缴纳情况;

  2.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3.涉税事项办理进度;

  4.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各类登记、备案、申报、税款缴纳、退免税情况等信息;

  5.税务机关依职权作出的资格认定、定额核定、纳税评估、税收检查、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结果信息;

  6.其他纳税人自身涉税信息;

  纳税人查询自身涉税信息不包含税务机关内部流程、岗位、处理情况等信息。

  (二)查询途径

  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网上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查询。

  (三)查询流程

  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税务局和自助办税终端等信息化渠道查询的,经过有效身份认证识别后自主查询;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查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请资料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申请涉税信息查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要求提交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已经推行实名办税,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申请查询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可以免于提供;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其他人员代为查询的,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可以免于提供。

  (五)异议处理

  纳税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需申请核实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1号)要求执行。

  三、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涉税信息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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