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明股实地发行收入税务稽查规范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独立纳税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调整2018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关于调整2018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5号

发文日期:2018-03-29 | 全文有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18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税总办函〔2017〕576号)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18年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018年4月23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9日

上一篇:关于发布《湖北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 ...下一篇: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