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备查发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场地租赁费,会议展览服务,现金奖励,微信红包核定征收政策普通车位未完工工程计价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2017年度自澳大利亚进口两大类农产品数量和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

关于2017年度自澳大利亚进口两大类农产品数量和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号

发文日期:2018-01-10 | 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6号,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大类8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两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7年度两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8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两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6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月10日

上一篇: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一篇: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