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答复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89号建议的函
川国税函〔2017〕90号
发文日期:2017-05-12 | 全文有效
唐定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四川缫丝企业“高征低扣”问题的建议》(第389号)收悉,经征求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省国税局高度关注缫丝行业增值税“高征低扣”问题,并于2016年制定了缫丝行业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省国税局联合省财政厅、省茧丝协会先后开展行业摸底调研、标准测算、征求意见等相关工作。目前,在各地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为我省适时出台缫丝行业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做好准备。5月初,省国税局委托广安市国税局向您汇报了意见答复征求意见稿。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国税局将加强与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茧丝协会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早日在我省缫丝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支持我省缫丝业的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税收工作。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5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办公室,刘金鑫,028-86724809)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承办 办公室2017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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