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旧房转让信息采集教师税前扣除项目通行费四川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

国税发〔1994〕38号

发文日期:1994-02-25 | 全文失效

近来,不少地区询问税制改革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否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问题。鉴于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税种外,其他税种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适用问题,国务院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的精神,在近期内作出规定。

因此,总局意见: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是否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应按照国务院将要下发的通知执行,在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不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代扣城市维护建设税问题的批复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