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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4)117号

发文日期:1994-04-09 |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开航中国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两国政府民用航空协议,经我国民航局批准,德国汉莎航空公司于1994330起开辟法兰克福北京上海定期航线,请按照中、德两国分别于19803141980227互免空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的换函、1985610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对德国汉莎航空公司从我国取得的国际运输收入免予征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附件:民航总局函[1994]201号《关于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开辟法兰克福北京上海航线的通知》()


                                                                          199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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