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债务豁免芳烃类减免优惠采购材料贷款利息收入政策依据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关于启用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启用业务专用章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0号

发文日期:2016-11-08 |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业务办理,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有关要求,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启用业务专用章。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专用章的适用范围

  业务专用章用于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规定的各类即时办结涉税业务时,确认资料或出具文书时使用。

  二、业务专用章的式样

  业务专用章的形状为圆形,边沿直径为38mm,边框1.3mm印色为红色。上部环边位置刊办税服务厅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名称,如“天津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自左而右环形,字体为宋体,字高6.4mm,角度184°,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中间为五角星图案,直径9mm,横线长12.5mm,宽0.8mm;下部中央位置刊“业务专用章”字样及编号。字体为宋体,字高5.3mm、字宽3.4mm,长度24.7mm;编码数字为黑体,字高为4mm,字宽2.1mm,长度9mm。

  三、业务专用章的启用

  业务专用章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启用,此前使用的“审批业务专用章”、“横向联网协议专用章”、“契税专用章”、“契税减免专用章”、“耕地占用税减免专用章”停止使用,对办税服务厅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规定使用的其他印章,仍按相关规定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1月8日


上一篇: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期限的公告下一篇:关于明确契税耕地占用税减免管理问题的公告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