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现金捐赠土地使用权成本纳税证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10年合伙创投企业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2001〕40号

发文日期:2001-04-09 | 全文有效

法规详细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菲律宾政府于1999年11月18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业经双方外交部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须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及议定书应自2001年3月23日起生效,适用于2002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
  上述协定及议定书文本,总局已于1999年12月6日以国税函[1999]846号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土耳其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的换函生效执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瑞典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附加议定书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0538-5012366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