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发文日期:2015-09-24 | 全文失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自2018年6月15日起,此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业已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报备,拟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经商福建省财政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确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泉州晋江航空港、平潭海峡高速客运码头等福建省(不含厦门市)离境口岸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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