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详情20231115
热门搜索: 赛迪传媒减免办理加速折旧优惠绿化费违章建筑转让征期
当前位置: 财税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发文日期:2015-07-23 | 全文有效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失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决定,“核实税务登记信息”等4个项目不再采取进户方式。现将《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予以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粤地税发[2005]96号)第九条第三项第一句(“通过所掌握的户籍管理信息对纳税人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句(“对非重点税源户,采用分户管理方式的,税收管理员必须定期下户进行管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以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源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粤地税发[2008]112号)第十七条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施行。

 

附件: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

1

核实税务登记信息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粤地税发[2005]96号)

2

核实税种登记信息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粤地税发[2005]96号)

3

核实税源项目登记信息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粤地税发[2005]96号)

4

重点税源和非重点税源的定期进户管理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管理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粤地税发[2005]9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税源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粤地税发[2008]112号)


 

 

 

 


上一篇: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部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免税标准 ...下一篇: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 ...
选中的关键字:
去百度搜索
搜索结果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