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违规享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优惠的 9 个典型案例
一、贵州税务发布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适用管理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正确适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引导纳税人准确把握政策边界、依法依规享受税费红利,贵州省税务部门持续强化税收风险筛查与政策辅导,及时纠正政策适用偏差,确保税费政策精准落地。现公开一批该领域优惠政策适用管理典型案例,分别是:
案例一:误解未过户空置资产免税政策,漏缴抵债房产房土两税。
兴义市税务局在日常税源管理风险筛查中发现,某银行兴义分行存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异常风险。该企业以债务抵偿方式取得2处房产,但税务系统中无对应房产、土地税源采集信息,企业也未申报缴纳相关税款。经实地核查,企业片面认为抵债资产尚未完成产权过户、处于空置未使用状态,不属于征税范围,无需办理税源登记及申报纳税。根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相关条款,司法文书、抵债协议生效即发生物权效力,企业已实际取得、控制抵债房产土地,无论是否过户、空置,均负有法定纳税义务。企业因存在“未过户无需纳税”的政策认知误区,未按规定采集税源信息并按期申报缴税,属于政策理解错误。经税务部门辅导,企业已补缴相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共计212.30万元。
案例二:非农产品经营区域未区分,超范围享受农产品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遵义市播州区税务局通过风险筛查发现,辖区遵义某绿色产品交易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存在错误享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风险。经实地核查,上述企业经营场地中,除蔬菜、水果、肉类、粮油等农产品交易区域外,另有部分场地出租用于非农产品经营,但企业就全部场地申报享受了免税优惠。根据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免税优惠的房产、土地,仅指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非农产品交易对应的部分不得享受优惠,企业政策适用错误。经税务部门辅导,企业按规定划分应税与免税区域,主动补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及滞纳金共计12.46万元。
案例三:补缴往期税款主体认定偏差,错误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免。
丹寨县税务局在日常风险筛查中发现,某酒店存在错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风险。经核实,该酒店2020年12月整合成立新公司运营,相关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全部平移,原经营主体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公司成立后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补缴原经营主体所属期房产税等税费款时,以新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身份适用了减半征收优惠,但原公司持有房产期间并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条件,属于政策适用主体认定错误。经税务部门辅导,企业更正往期申报,补缴房产税及滞纳金合计147.46万元。
案例四:免税单位无偿使用应税房产,产权所有人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石阡县税务局在走访排查中发现,辖区多家县属国有平台公司名下房产被行政事业单位无偿使用,相关企业存在未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的风险。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免税单位无偿使用应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对应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为应税企业,仍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企业误认为无偿使用场景下房土两税均予免征,未就该部分房产申报缴纳房产税,属于政策理解错误。经税务部门辅导,企业主动补缴房产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466万元。
案例五:错误理解“同一投资主体”概念,违规享受资产划转契税减免。
正安县税务局通过风险筛查发现,正安县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错误享受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契税优惠政策的风险。经核查,该企业对“同一投资主体”政策适用条件存在误解,认为行政部门出资即等同于同一投资主体出资,自行申报享受了资产划转契税减免。根据契税相关政策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适用于依照我国法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公司及自然人出资主体。本次划转双方均由正安县财政局出资成立,不属于政策规定的出资主体范畴,划转双方也无共同持股母公司,不构成“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的划转情形,属于政策适用错误。经税务部门辅导,企业主动补缴契税税款及滞纳金共计474.64万元。
贵州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贵州税务部门将持续健全优惠政策风险常态化防控机制,既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也及时纠正政策适用偏差,持续提升政策执行精准度。同时提醒广大纳税人,应主动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适用条件与执行边界,依规办理税源登记与纳税申报,合规享受各项税费优惠,避免因政策理解不到位产生涉税风险。
二、税务总局发布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适用管理典型案例
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强化合规管理,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7月6日,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正确适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集中公布一批该领域优惠政策适用管理典型案例,分别是:
案例五:非政府委托储备粮仓储,错误享受商品储备房土两税优惠
案例一:国家税务总局阜南县税务局辅导阜南县某粮食购销公司合规享受国家商品储备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阜南县税务局通过外部门共享信息与纳税人申报信息比对发现,阜南县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可能存在错误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风险。经实地核查,该公司仓库虽用于储备粮食,但所储粮食并非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储备,而是租赁给第三方存储,不符合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等条件,属于政策适用错误。经税务机关辅导,企业补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233万元。
违规类型同贵州税务发布案例二:
案例二:国家税务总局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辅导沈阳某农产品采购公司合规享受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通过风险筛查发现,沈阳某农产品采购公司的农贸市场内存在非农产品经营企业注册经营的情况,可能存在错享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税收优惠风险。经实地核查,该市场除蔬菜、水果、肉类、粮油等农产品交易摊位外,还将部分场地出租用于非农产品经营。但企业就其全部场地申报享受优惠,不符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等规定,属于政策适用错误。经税务机关辅导,企业补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484.8万元。
案例六:物流仓储设施优惠范围扩大,办公绿化等非仓储区域错误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免
案例三:国家税务总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辅导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合规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通过风险筛查发现,山东某实业有限公司可能存在超面积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风险。经实地核查,该企业将办公、绿化等非仓储功能区域纳入减免范围申报享受优惠,超出了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优惠政策规定的“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的减免税范围,属于政策适用错误。经税务机关辅导,企业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50万元。
案例七:盐滩租赁他用后仍继续享受,错误适用盐场盐矿土地使用税优惠
案例四:国家税务总局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辅导河北某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合规享受盐场、盐矿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税务局通过外部门共享信息与纳税人申报信息比对发现,河北某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可能存在错误享受盐场、盐矿税收优惠政策风险。经实地核查,该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将2.5万平方米盐滩租赁给某贸易公司,用于临时停放车辆等,不再符合盐场、盐矿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属于政策适用错误。经税务机关辅导,企业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27万元。
案例八:机场内部运营道路误作场外道路,超范围享受民航机场土地使用税优惠
案例五: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贡井区税务局辅导某机场发展有限公司合规享受民航机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贡市贡井区税务局通过比对分析企业历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数据发现,某机场发展有限公司可能存在错享民航机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风险。经实地核查,该企业将服务机场内部运营的道路纳入减免范围申报享受优惠,超出了民航机场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规定的“机场飞行区、场内外通讯导航设施、飞行区四周排水防洪设施和场外道路用地免税”范围,属于政策适用错误。经税务机关辅导,企业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240.7万元。
案例九:非公交站场规划用地错误享受,超范围适用城市公交站场土地使用税优惠
案例六:国家税务总局龙游县税务局辅导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合规享受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龙游县税务局通过风险筛查发现,某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可能存在错享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风险。经实地核查,该企业将一宗不在公交站场规划范围内的闲置用地纳入减免范围申报享受优惠,超出了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规定的“运营用地”范围,属于政策适用错误。经税务机关辅导,企业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67.4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享受税收优惠是纳税人的法定权利,但依法合规是前提。纳税人应严格对照优惠政策文件规定的适用条件,准确判别自身是否符合享受资格,清晰区分应税范围和免税范围,对设定期限的优惠须核实是否在有效期内。
重点防范以下情形:情况发生变化后不再符合优惠条件仍继续享受、未准确划分免税与应税范围而错误享受、超出优惠期限仍申报享受等。一旦发现上述问题,应及时更正税源信息并补缴税款,避免产生更大的税收风险和经济损失。
税务部门将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同时,持续加强政策辅导与后续监管,保障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合规经营主体,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秩序。
文章来源:地产财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