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案例20231116

收到政府带条件的补贴款如何确认收入。

2023-03-24分类:12366热点问题
1719 点击收藏

我们公司2019年在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乌镇镇成立,2020年-2022年公司陆续取得当地政府(乌镇镇)厂房装修补助和项目落地奖励15389万元。根据公司与政府签订的协议条款:截止2022年底,如公司未完成4亿产值,公司需要退还全部奖励。”截止 2022年末,公司实际产值没有达成4亿元,基于公司发展期间资金紧缺,乌镇政府暂未收回全部奖励。

问题一:公司实际产值没有达成协议条款,收到的上述奖励款项是否要确认收入?

问题二:如果要确认收入,是按照取得奖励的时点分别确认,还是按照协议约定2022年底乌镇没有收回奖励,公司再一次性确认收入?

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规定: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文章来源:每日税语

资讯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0条评论
请输入200个字以下()

专注房地产财税工作者数字化转型,为房地产行业提供财税咨询与数据治理方案

产品业务及商务合作咨询:13375386550

客服热线:400-8778-367

地址:上海 | 河北 | 河南 | 福建 | 新疆 | 山东 | 浙江 | 安徽

产品&数据支持:泰安协同软件有限公司     泰安数据产业技术研究院

财税服务支持:协同浦舵税务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

税云服务平台

房税控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