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企业无产权车位如何纳税,是以不动产租赁还是不动产转让?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转办至相关部门,反馈内容如下:
根据总局有关政策解答精神,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购买方取得了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分配等权力,仍应按照出售不动产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1-06
文章来源:亿海地产建筑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