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请教个涉税问题: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们包销尾盘物业给第三方,差价由第三方收取,我们收业主的金额为底价,并按此开具发票。
比如一个商铺我们以40万的价格包销给第三方,第三方以50万的价格转给业主,这50万当中,业主将10万刷给第三方,40万刷给我们(开票40万、备案合同40万)。现在业主投诉说我们少开票(交了50万的钱,只开了40万的票),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请问我们是少交了税么,少交了啥税呢?谢谢答:“若与业主签定的合同有注明房产的成交价格,应按实际的成交价格开票,如第三方向业主提供服务,应由第三方开票给业主,请根据业务合同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