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个人的房屋会被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过程中,个人可能取得什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具体可参考各地政策)
个人取得拆迁补偿费,应该如何纳税?一张表总结:
总的来说,个人取得拆迁补偿费收入不用交税!!!
文章来源:黎玉兰 图表学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