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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费用扣除篇

发布时间:2020-04-27 分类:12366热点问题 点击:3864 1 相关税种: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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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中,费用扣除的种类繁多、扣除的比例也各不相同,一些常见的费用扣除政策进行了梳理。

一、业务招待费
(一)一般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特殊规定:
1、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不少于3年进行摊销。

业务招待是十分正常的商业做法,但由于不可避免地会涉及个人消费成分,企业所得税法采取的是比较折中的扣除方法,不全额扣除,扣除一部分。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一般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二)特殊规定:
1、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的规定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关联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的处理
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3、筹建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处理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不少于3年进行摊销。
4、烟草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工资薪金

(一)一般规定: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特殊规定:
1、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和返聘人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劳务派遣用工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预提工资薪金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企业预提2019年底的工资,如在汇算清缴结束前仍未发放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四、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五、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六、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一)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二)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险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财产保险、人身意外险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商业险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七、职工教育经费

(一)一般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二)特殊规定:
1、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职工培训费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进行单独核算,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统一般规定的比例扣除。
2、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政策,即可享受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全额扣除政策。

(三)职工教育经费纳税申报举例

某企业2018年新成立。2018年度,税收上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 支出为1000万元,会计上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为80万元,当年实际使用50万元。2019年度,税收上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为1000万元,会计上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为80万元,实际使用90万元。

纳税申报:

2018年度汇缴:税收扣除限额:1000*8%=80万元,税收金额= 两者孰小(税收限额,本年发生额加以前年度结转额)=50万元。需纳税调增30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金额为0万元。具体到申报表中,《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中第5行,“账载金额”填报80万,“实际发生额”填报50万,“税收金额”填报50万,“纳税调整金额”填报30万,“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为0。
2018汇算A105050表填列:

2019年度汇缴:税收扣除限额:1000*8%=80万元,税收金额=两者孰小(税收限额,本年发生额加以前年度结转额)=80万元。无需纳税调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金额为10万元。具体到申报表中,《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中第5行,“账载金额”填报80万,“实际发生额”填报90万,“税收金额”填报80万,“纳税调整金额”为0,“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为10万。

2019汇算A105050表填列:

总结一下:

八、管理费、手续费及佣金

1、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2、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3、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九、借款费用

1、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
1)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①金融企业,为5:1;
②其他企业,为2:1。
注:如果企业资本中债务资本占的比例过高,就成为“资本弱化”。资本弱化在税收上的主要结果是增加利息的所得税前的扣除,同时减少就股息收入征收的所得税。
举例:非金融企业,甲投资乙公司,甲乙为母子公司关联方,乙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甲投资100万,占乙公司20%股份,现在甲公司借给乙公司300万,年利率6%,利息18万。
甲的投资乙公司100万,可以计算利息的借款金额为100*2=200,甲公司300*0.06=18万元,可以税前扣除的为200*0.06=12万元。
2)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4)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同上。
3、企业向除向关联关系自然人之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下列两个条件能扣除:(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4、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文章来源:老占和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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