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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发布时间:2019-11-26 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点击:2947 1 相关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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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针对这个问题,许多纳税人还存有误区。今天,小编就是来帮助大家消灭误区的~

误区一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刚好10万元不可以。

解释: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所以月销售额10万元也是可以享受该项优惠的。

误区二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也免征企业所得税。

解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但是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误区三

A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2019年一季度出售商铺取得收入20万元,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5万元,加起来超过30万元,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了。

解释:该纳税人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后,季度销售额为25万元,未超过30万元,则此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5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而商铺销售收入20万元应照章纳税。

误区四

张先生在广州有一套房屋出租,每年收取一次性租金60万元,不能享受该项政策。

解释:该纳税人的房屋一次性租金60万元分摊到月为每月5万元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可享受免税政策。

文章来源:海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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