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纳税人已经享受留抵退税政策,是否可以继续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规定,六、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纳税人已按照上述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否则,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文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