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会投建自己的厂房、办公楼等,如果办公楼建设完成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未全额取得施工单位开来的发票,会存在哪些涉税风险。
案例背景
A制造企业投建了一栋厂房,工程造价7800万元,2018年12月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由于资金压力与施工单位工程款只结算到70%,因工程款未结清,所以施工单位有4000万元发票未开具给A制造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房屋建设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结转为固定资产,财务人员进行了以下财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厂房 7800万元
贷:在建工程 7800万元
2019年按月计提了厂房的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了列支,由于A制造企业经营困难,工程款一直未结清,直到2020年1月也未取得施工单位开来的工程发票。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风险解析
通过对以上政策的分析,A制造企业由于厂房工程款未结清,可以暂按合同金额作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并计提折旧,但应在12个月之内取得发票。
很显然,A制造未能在12个月之内取得发票,这样一来,应对企业所计提的厂房折旧进行纳税调增。
税务稽查固定资产的目的,是要确认所列固定资产是否都有合规的有效凭证,否则会影响企业利润,最终影响企业所得税。
文章来源:昌尧讲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