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重点是关注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合法性:取得的扣除凭证来源合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1、支付给临时工的工资可以作为计算三项经费扣除限额的基数吗?1)是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2)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它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2、企业2018年购入的固定资产是符合加速折旧条件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是当年没有选择享受,那现在2019年还可以一次性扣除吗?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3、2018年度购进的二手设备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其中购进的方式限于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而“新购进”中的“新”字,只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强调的是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期间购入的。
因此,单位购进的二手设备,只要符合以货币形式购进和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即可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一次性税前扣除。
4、公司的贷款利息支出,能否凭银行出具的利息单在税前扣除?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且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的,其支出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按照上面的说法,银行的贷款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且银行一般属于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企业的利息支出应当凭银行开具的发票等予以税前扣除。(小疑惑:坐标:江西南昌,目前让银行提供这个发票困难啊,效率太低了,希望推出扫描开票服务)。5、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资金拆借利息税前扣除规定?①主体:企业集团、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 ;③是否扣除:≤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因此,对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集团,利息支付的利息支出,凭发票在税前扣除。 (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属于正常的商业活动,可扣除)6、企业发生违约金支出,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对扣除凭证该如何准备?情况1:甲公司因为预期未交付使用,光明公司收取甲公司10万元违约金不缴纳,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光明公司未提供任何增值税服务给甲公司,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可凭当事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非现金支付凭证、收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在税前扣除情况2:光明公司因为拆迁纠纷,使得甲公司停工,甲公司收取光明公司20万元违约金缴纳,开增值税发票,因为甲公司收取光明学校的违约金,是甲公司向光明公司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收取的税价外费用,应该缴纳增值税。1)销售方: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有关规定执行。 2)购买方:开具方是企业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购买方企业暂凭加盖销货方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及通过税务部门网站“发票查验系统”查询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信息结果在税前扣除。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1)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2)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1)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其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2)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因此,企业为员工进行体检(含新员工入职体检)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11、企业只为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财税[2009]27号)文件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仅为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通过工资薪金科目核算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可在税前扣除。链接: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可全额扣。自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12、企业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支付的一次性补偿如何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由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和银行划款凭证、收款人收款凭证,可在税前扣除。13、针对汇缴年度相应支出未取得发票的,有什么补救措施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么?1)能够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14、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发生的支出,应以何种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5、和其他企业共用一层楼,水电费能否使用分割单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16、企业为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的支出能否税前扣除?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然这个政策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的汇算清缴,以前年度的不能追溯适用。17、企业向职工借款产生的利息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向内部职工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以下条件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18、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被列入了虚开发票范围,相关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取得虚开的发票,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换开发票,换开后的发票符合规定的,其对应的支出可以税前扣除。2)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被税务机关发现取得的发票属于虚假发票的,企业应当在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如果企业因不确定因素,当年主动没有进行税前扣除的,待以后年度重新换取符合规定的发票后,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3)当然,如果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它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它外部凭证的,可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其支出允许按规定税前扣除。19、企业在2019年度同时发生扶贫捐赠和其他公益性捐赠,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处理?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年度利润总额的12%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3)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公益性捐赠支出的年度扣除限额内。
如,企业2019年度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当年度发生符合条件的扶贫方面的公益性捐赠15万元,发生符合条件的教育方面的公益性捐赠12万元。则2019年度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为12万元(100×12%),教育捐赠支出12万元在扣除限额内,可以全额扣除。扶贫捐赠无须考虑税前扣除限额,准予全额税前据实扣除。2019年度,该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共计27万元,均可在税前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