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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又爆自然人虚开发票案件,罚款高达885万元

发布时间:2024-08-08 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点击:391 0 相关税种: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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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新疆***生态治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PC59

法定代表人名称:张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税稽稽罚﹝2024﹞*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30

处罚内容:通过虚开发票,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缴税款。

罚款金额(万元):885.125

违法行为类型:新疆***达生态治理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你公司2021年与周某签订《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合同》,与任某某、刘某某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与李某1、侯某某、李某2等15人签订《二手设备买卖协议》,指使与之签订合同的人员使用下载的湖南省税务APP开具《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30份,发票具体情况如下:(下略)上述通过虚构业务开具发票总金额为70108910.89元,税额701089.11元,价税合计总额为7081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及第二款第二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2019年7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三次修正)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之规定,你公司通过虚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设备租赁、二手设备买卖业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对你公司偷税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即:8851250.00元。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福泉市***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60X0

法定代表人名称:吴某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税稽罚﹝2024﹞*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07-23

处罚内容:处罚金额40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40.0

违法行为类型: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2021年,你单位合计取得以下11个自然人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6份,价税合计金额9,631,341.87元,已列入公司账务主营业务成本核算。经检查实,取得11个人代开的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下略)

处罚依据:你单位2021年和2022年收受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7份,价税合计金额44,688,851.02元。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让他人为自己代开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已构成虚开发票的税收违法行为。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

来源:信用中国

点评

案例一中,企业通过虚构业务,让自然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0份,价税合计总额为70810000元,稽查局将其行为定性偷税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8851250元。案例二中,企业取得自然人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被认定构成虚开,税务机关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40万元。

实践中,部分从事建筑领域的企业直接向自然人采购零星的货源或服务。因纳税意识薄弱、合规意识缺乏等原因,部分自然人不愿配合企业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导致建筑企业面临采购成本无法进行税前列支的困境。有不法分子瞄准了企业取得发票入账的需求,利用自然人代开行为的隐蔽性,冒用他人身份非法代开发票获利。同时,部分建筑企业指使员工代开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税前扣除,引致虚开发票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我们建议,企业应加强税务合规建设和发票内控管理制度,重视业务的真实性,如审查开票信息与真实业务是否一致、留存能够相互印证的业务资料等,降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务风险。

文章来源: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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