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1.销售完工产品要不要计算预计毛利预缴所得税?
2.销售完工产品要不要计算实际毛利预缴所得税?
一、引言
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时,销售收款均通过“预收账款”核算,未区分销售的产品是否已完工。而在计算季度所得税时,直接根据预收账款×预计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预缴企业所得税,待结转收入后再转回调减。
如上操作,可能导致企业季度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特别针对预计毛利率高于实际毛利率的项目,汇算清缴则产生退税。对资金紧张的房企而言,白白占用了资金的同时,还会增加筹资成本。
销售完工产品收到的款项,是否也需要计算预计毛利进行所得税预缴?
二、预计毛利的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21年版)填报说明:
第4 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扣除实际缴纳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在此行填报。
即无论是31号文还是填报说明,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针对的都是“未完工”产品收入,不包括完工产品收入。
因此销售完工产品收取的款项,即使计入预收账款核算,也无需按预计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填入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销售完工产品是否需要计算实际毛利预缴所得税
销售完工产品取得的收入,既然季度预缴时不需要计算预计毛利,那是否需要计算其实际毛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21年版)填报说明:
第1 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第2 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第3 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即季度预缴的时候,收入利润均以会计为准,如果销售完工产品会计上尚未结转收入的,无需专门做税会差异调整。
四、结论
1. 季度预缴时,只有销售未完工产品取得的收入才需要计算预计毛利预缴所得税。
2. 销售完工产品取得的收入,如会计未结转收入的,季度预缴时也无需计算实际毛利预缴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可。
3.针对毛利率低的项目或亏损项目,可考虑尽快取得竣工备案证明,避免季度多预缴所得税(当然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规避)。但更重要的是需考虑到汇算清缴时可扣除成本的影响。
五、附部分税局确认回复
我司是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已于2021年底竣工,即本年销售回款均为销售“完工产品”。请问:
1.我司本年度销售回款是“完工产品”产生,是否不需要按预计毛利率填入第4 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2. “季度预缴”时,是否也不需要计算该部分收款对应的实际毛利填入本行。谢谢!
1.广东
广东12366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附件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主表填报说明的第四条规定:
“4.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扣除实际缴纳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在此行填报。……”
建议您可参考上述规定,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期并未发生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情况,无需填写“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栏次。?
2.广西
广西12366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已竣工的,依据国税发〔2009〕31号只针对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计算预计毛利额,您2022年销售的不涉及未完工开发产品无需以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毛利额填写;如您今年其他项目有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也需依据文件规定预计毛利额填入。?
3.北京
北京12366答复:
您好,根据填写说明,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扣除实际缴纳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在此行填报。
问题1:不需要按预计毛利率填入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2:不需要计算该部分收款对应的实际毛利填入本行。?
4.上海
上海12366答复:
房地产企业销售“完工产品”不涉及填报预缴申报表第4 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5.福建
福建省12366答复:
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您的叙述,若贵公司销售已经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销售收入,不需要按照预计毛利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文章来源:正坤财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