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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租赁房屋发生的装修费、改扩建费用,税前扣除疑难问题

发布时间:2023-07-18 分类:财税小白必看 点击:1648 0 相关税种: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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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关于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发生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这两个条件的大修理支出,按照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对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或者建筑物,发生的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租入的房屋或者建筑物,发生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注: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但其中已足额提取折旧的房屋或者建筑物的改建支出和租入房屋或者建筑物的改建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02、装修办公楼发生的装修费,能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因此,企业对办公楼进行装修发生的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若实际使用年限少于3年的,依据相关凭证,将剩余尚未摊销的装修费余额在停止使用当年一次性扣除。

03、企业自有房屋装修费未摊销完毕又发生的装修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案例2-22】C公司2020年2月对经营用房进行装修,发生装修费支出100万元,按3年进行摊销。2022年3月需对该经营用房再次装修,没有摊销完的装修费用怎么处理?

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装修发生的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C公司2020年对经营用房进行装修,2022年因经营需要对该经营用房再次装修,尚未摊销的装修费用与以后各期取得的收入无关,企业可将剩余尚未摊销的装修费余额在停止使用(再次装修 )当年一次性扣除。

文章来源:税海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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